截至2024年12月25日收盘,三星新材(603578)报收于11.91元,下跌1.98%,换手率0.79%,成交量1.43万手,成交额1703.3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三星新材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6.2万元,占总成交额8.0%。
- 公告:三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股东大会:三星新材将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6.2万元,占总成交额8.0%;游资资金净流入21.34万元,占总成交额1.25%;散户资金净流入114.86万元,占总成交额6.74%。
公司公告汇总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已全部达成。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董事杨敏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 《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向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已全部达成。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职工代表监事吴丹女士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向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月10日
- 会议召开时间:14点00分
-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 审议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星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规范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送标准:
-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日常经营中特别重大合同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 重大诉讼和仲裁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日常经营特别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达到一定标准的。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等。
- 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等。
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等。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及要求:
- 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指定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财务的人员担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24小时内,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第四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职责:
-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情形时,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重大信息按本制度的规定要求上报。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经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或说明。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披露公司重大信息,除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外,应将其拟披露内容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对外公开。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因瞒报、漏报、误报或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其修改时亦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