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ST天瑞(300165)报收于3.16元,上涨0.32%,换手率2.71%,成交量11.42万手,成交额3625.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天瑞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5.54万元,占总成交额5.95%。
- 公司公告:ST天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5.54万元,占总成交额5.95%;游资资金净流入44.66万元,占总成交额1.23%;散户资金净流入170.88万元,占总成交额4.71%。
- 大宗交易:12月24日ST天瑞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15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召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提高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第四条: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舆情工作小组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第五条: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第六条: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证券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九条:公司证券部应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第十条:舆情信息的分类:(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遭受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等舆情的应对方案;(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一)公司证券部、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小组组长报告。(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
-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请问公司是否有退市的风险?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董秘你好,请问根据证监会相关文件,贵公司在被证监会处罚后,是否还符合定向增发的条件?还是36个月内无法定向增发?请帮忙解答,谢谢。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届时关注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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