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永兴材料(002756)报收于40.74元,上涨1.17%,换手率1.31%,成交量5.1万手,成交额2.0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永兴材料主力资金净流出636.9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309.8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72.87万元。
- 公司公告:永兴材料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450万元,公司持股51.02%。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6.96万元,占总成交额3.07%;游资资金净流入1309.83万元,占总成交额6.3%;散户资金净流出672.87万元,占总成交额3.24%。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
- 会议方式:通讯表决
- 参会人数: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 审议通过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投资详情:公司与关联方姚国华先生等公司特钢新材料业务主要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45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250万元,持股51.02%;姚国华先生认缴注册资本250万元,持股10.20%;其余特钢新材料业务主要管理人员认缴注册资本950万元,占比38.78%。
-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 公告发布:《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
- 会议方式:通讯表决
- 参会人数: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 审议通过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公告发布:《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投资概述:
- 基本情况:公司拟与公司副总经理姚国华先生等公司特钢新材料业务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45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250万元,持股51.02%;姚国华先生认缴注册资本250万元,持股10.20%;其余特钢新材料业务管理人员认缴注册资本950万元,占比38.78%。
- 关联关系:姚国华先生目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姚国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审批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姓名:姚国华
-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街道
- 关联关系:姚国华先生目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姚国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信用情况:经查询,姚国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 设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 注册资本:2,45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出资方式及比例: | 序号 | 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 --- | --- | --- | --- | | 1 |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 | 1,250.00 | 51.02% | | 2 | 姚国华 | 现金 | 250.00 | 10.20% | | 3 | 其余特钢新材料业务管理人员 | 现金 | 950.00 | 38.78% | | 合计 | - | - | 2,450.00 | 100.00% |
- 工商信息:相关工商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和登记的信息为准。
-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定价方式:交易各方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各方确定以每一元出资额对应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定价公允性: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 协议状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合资经营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将签署投资相关合资经营协议,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 人员安置: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 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市场需求:近年来,特钢新材料市场需求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同质化低端产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单吨盈利被不断压缩;而产业升级、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高端特钢材料自主可控等方面高端产品的需求则在不断增长,这对行业内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 投资目的:本次成立控股子公司后,特钢新材料业务管理人员作为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将与公司形成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以现有业绩为基础,共同提升特钢业务的经营利润,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
- 预期效果:本次成立控股子公司,能有效激发特钢新材料业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通过充分认识市场形势,把握市场行情,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各环节成本管控,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以自身的发展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稳定并提升公司特钢新材料业务的业绩,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历史交易: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外,公司与姚国华先生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遵循平等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备查文件:
- 董事会决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监事会决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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