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0日收盘,青岛港(601298)报收于8.26元,下跌1.43%,换手率0.25%,成交量13.59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青岛港主力资金净流出1716.28万元,占总成交额15.22%。
- 公司公告:青岛港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34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2月30日。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16.28万元,占总成交额15.22%;游资资金净流入1113.06万元,占总成交额9.87%;散户资金净流入603.22万元,占总成交额5.35%。
公司公告汇总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1298
- 证券简称:青岛港
- 公告编号:临 2024-066
-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3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7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30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8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3,609.07万元(含税)。
-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 自行发放对象: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 扣税说明: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34元。
- 持股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2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206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34元。
- 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32-82983083
股本股东变化
业绩披露要点
机构调研要点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