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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股市必读:隆华科技(30026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04.83万元,占总成交额2.4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18 0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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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盘,隆华科技(300263)报收于7.71元,上涨2.94%,换手率10.14%,成交量75.89万手,成交额6.0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隆华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1504.8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964.7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59.9万元。
  • 公司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 公司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 公司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1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 公司公告: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公开征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 公司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及标准。
  • 公司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布,共64人,获授限制性股票1,100万股。
  • 公司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合规性要求。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04.83万元,占总成交额2.48%;游资资金净流入1964.73万元,占总成交额3.24%;散户资金净流出459.9万元,占总成交额0.76%。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00
  • 会议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
  • 出席情况: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田国华先生、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孙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关于新增〈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30
  • 会议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
  • 出席情况: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2025年1月2日14:30
  • 会议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8号会展国际13A层公司一号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
  • 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征集人:董治国先生
  • 征集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征集事项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 考核范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考核指标及标准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2025年净利润增长目标值:100%(定比2023年)
    • 2026年净利润增长目标值:200%(定比2023年)
    • 2027年净利润增长目标值:300%(定比2023年)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优秀:100%
    • 良好:80%
    • 不合格:0%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4人)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100%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1.22%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是
  •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
  • 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不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
  •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已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 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 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间、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 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监事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 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无

业绩披露要点

机构调研要点

股本股东变化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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