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3日收盘,*ST工智(000584)报收于3.85元,下跌3.51%,换手率2.87%,成交量21.77万手,成交额8465.4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工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3.25万元,占总成交额12.32%。
- 公司公告:哈工智能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公告:哈工智能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刘明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公司公告:哈工智能部分银行账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冻结,涉及金额16,666,034.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3%。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3.25万元,占总成交额12.32%;游资资金净流入106.57万元,占总成交额1.26%;散户资金净流入936.68万元,占总成交额11.06%。
公司公告汇总
哈工智能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00
- 会议地点:北京西城区瑞得大厦12楼会议室
- 出席情况: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11:00
- 会议地点:北京公司办公室
- 出席情况: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刘明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
- 会议出席对象: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相关人员
- 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财富大厦18楼18G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1.00 关于选举张燕君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刘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 辞职情况:公司监事会主席严新涛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务
- 选举情况: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明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刘明女士简历: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 主体:哈工智能上海分公司
- 开户行:兴业银行武宁支行
- 账户性质:基本户
- 账户余额:2,076.72元
- 冻结原因:上海桓振实业有限公司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对公司的影响:被冻结资金共16,666,034.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3%,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哈工智能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制定目的:规范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 舆情定义:包括负面报道、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影响投资取向的信息等
- 舆情分类: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组织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
- 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 工作职责: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协调对外宣传、信息上报等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处理原则:快速反应、客观沟通、积极面对、系统运作
- 报告流程: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 一般舆情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
- 重大舆情处置: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 第四章 舆情防范:
- 建立良好媒体关系、内部信息透明化、危机预警机制、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保密义务: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 法律责任: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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