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3日收盘,豪悦护理(605009)报收于42.74元,下跌0.05%,换手率1.66%,成交量2.56万手,成交额1.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豪悦护理主力资金净流出1306.82万元,占总成交额11.92%。
- 公告:豪悦护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61名激励对象,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06.82万元,占总成交额11.92%;游资资金净流入115.54万元,占总成交额1.05%;散户资金净流入1191.2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7%。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2日
- 出席情况: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 主持人:董事长李志彪先生
-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2日
- 出席情况: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 主持人:监事陈昶先生
-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监事会意见: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6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万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期限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独立董事:季诚昌、叶雪芳、张杰
-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批准和授权:
- 2021年7月30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8月18日,豪悦护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1年11月12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4月25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8月26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12月29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4年10月25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12月12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1日届满,自2024年11月22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等条件。
-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确认,公司业绩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6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解除限售系数为1.0。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 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豪悦护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 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1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
-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8月3日完成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限售期已届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1月21日届满,自2024年11月22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5%。
-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6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独立董事意见:
-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万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 律师的法律意见: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豪悦护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 特此公告:
-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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