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董秘互动 - 正文

银座股份董秘回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商业集团持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牌照,是“银座卡”的发卡主体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12-10 16:15: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银座股份(600858)12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公司是否向合肥百货、重庆百货学习,将购物卡业务拿到上市公司,公司门店销售规模大,为什么没有自己的预付卡业务,谢谢

银座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商业集团持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牌照,是“银座卡”的发卡主体,且其发行卡可以在零售业以外的汽贸、家居等其它众多产业使用,使用范围广,上市公司不具备这些使用范围条件。银座卡可在上市公司零售门店使用,和商业集团的业务形成协同效应。从为客户服务的角度考虑,综合考虑顾客的认知、使用便利等实际情况,公司接收顾客以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方式进行购物结算,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增加客流。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座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