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9日收盘,优彩资源(002998)报收于6.91元,上涨1.02%,换手率2.86%,成交量6.98万手,成交额4816.12万元。
优彩资源2024-12-09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7.29万元,占总成交额1.81%;游资资金净流出195.42万元,占总成交额4.06%;散户资金净流入282.72万元,占总成交额5.8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7078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7078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特别提示:1. “优彩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优彩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元(含税);2.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3. 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4. 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5. “优彩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6. “优彩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凡在2024年12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16日。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优彩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票面利率为0.6%,每10张“优彩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元(含税)。对于持有优彩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华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优彩转债的其他债权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自行缴纳债权利息所得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1.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2. 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3. 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优彩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联系机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38号联系电话:0510-6883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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