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9日收盘,明阳电路(300739)报收于14.81元,下跌0.2%,换手率2.48%,成交量7.47万手,成交额1.1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明阳电路主力资金净流出369.63万元,占总成交额3.34%。
- 公司公告:“明电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利息为15.0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出369.63万元,占总成交额3.34%;
- 游资资金净流入66.57万元,占总成交额0.6%;
- 散户资金净流入303.06万元,占总成交额2.74%。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明电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4-112
-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 特别提示:
- “明电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明电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 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明电转债”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票面利率为1.5%。
-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凡在2024年12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7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300.00万元。
- 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明电转债”的第四年利息。
- 付息方案:
- 本期为“明电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票面利率为1.5%,每10张“明电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 对于“明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2.00元。
- 对于持有“明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
- 对于持有“明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
-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 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付息对象:
-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明电转债”持有人。
- 债券付息方法:
-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 联系方式:
- 咨询机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明阳电路
- 联系人:江向宇 侯娟娟
- 联系电话:0755-27243637
- 传真:0755-27243609
- 邮箱:zqb@sunshinep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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