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12月6日股市必读:盛泰集团(60513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6.86万元,占总成交额7.5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9 07:08: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4年12月6日收盘,盛泰集团(605138)报收于6.1元,上涨3.04%,换手率1.37%,成交量7.6万手,成交额4571.2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盛泰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出346.86万元,占总成交额7.59%。
  • 公司公告:盛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马制衣有限公司拟向扬州信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佛山市三水区天虹贸易投资有限公司15.658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28,001.59万元人民币。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6.86万元,占总成交额7.59%;游资资金净流入310.46万元,占总成交额6.79%;散户资金净流入36.4万元,占总成交额0.8%。

公司公告汇总

  •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 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达先生主持。

  •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 盛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马制衣有限公司拟向扬州信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佛山市三水区天虹贸易投资有限公司15.658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28,001.59万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
  • 企业名称:扬州信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MADN16UR5Q
    • 成立时间:2024年5月28日
    • 注册地:扬州市仪征市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1号
    • 法定代表人:黄德炜
    • 注册资本:140,000万人民币
    • 主要股东: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扬州信佳环保100%股权。
  • 公司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天虹贸易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92914838N
    •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 注册资本:2,485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沈威
    • 主要股东及出资信息:扬州信佳环保出资2,095.8987万元,持股比例84.3420%;湖南新马出资389.1013万元,持股比例为15.6580%。
  • 交易价格系各方参考天虹贸易历史评估价格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经各方协商一致,湖南新马持有的天虹贸易15.658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28,001.59万元。
  • 2024年12月6日,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转让方:湖南新马制衣有限公司
    • 受让方:扬州信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价格:受让方为购买天虹贸易标的股权应支付的全部对价(“股权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捌仟零壹万伍仟玖佰贰拾玖元(RMB280,015,929)。
    • 支付方式及期限: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先决条件的满足或被豁免,本协议经有效签署后的一(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湖南新马支付其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收讫全部股权转让款且受让方已登记于股东名册成为标的股权的股东之日(“交割日”),标的股权之所有权完成交割,归属于受让方。
    • 受让方完成交割付款的前提条件:签署交易文件、完成内部授权、市监局登记备案筹备、标的股权无权利负担以及其他常规事项。
    •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在交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天虹贸易应当完成市监局对应的股东变更登记备案。
    • 违约责任:各方同意,在出现协议约定的违约事项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范围还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成本和支出。
    •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及/或加盖公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起生效,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权利及义务,可依照本协议的条款强制执行。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及时收回投资现金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泰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