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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股市必读:北新建材(000786)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8.94万元,占总成交额3.4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6 06: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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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盘,北新建材(000786)报收于28.4元,下跌1.01%,换手率0.4%,成交量6.59万手,成交额1.8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北新建材主力资金净流出648.94万元,占总成交额3.47%。
  • 公告: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减持1,597,600股,占总股本的0.0945601%。

交易信息汇总

北新建材2024-12-05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648.94万元,占总成交额3.47%;- 游资资金净流出2244.04万元,占总成交额12.01%;- 散户资金净流入2892.97万元,占总成交额15.48%。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股东、副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或“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合计持有北新建材8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比例5.0946%)的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2号”)、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500,000股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2072%)。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鑫利22号、申鑫利24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北新建材股票1,597,500股,减持后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北新建材股票84,475,476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5.000005%。

根据公司收到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如下: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贾同春
  • 集中竞价 2024年10月30日 31.0423 345,300 0.0204379%
  • 集中竞价 2024年10月31日 31.2678 815,600 0.0482744%
  •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1日 31.2342 279,900 0.0165670%
  •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11日 29.9500 100 0.0000059%
  • 小计 1,440,900 0.0852852%

  • 申鑫利22号

  •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1日 30.9011 94,000 0.0055638%

  • 申鑫利24号

  •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1日 30.8001 62,700 0.0037111%

  • 合计 1,597,600 0.0945601%

减持股份来源

  • 贾同春先生减持的北新建材股票为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6年重组”)所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
  • 申鑫利22号、申鑫利24号减持的北新建材股票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贾同春先生持有的通过2016年重组所获得的北新建材股票。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86,072,976 5.0945591%
  • 本次权益变动后:84,475,376 4.9999990%

  •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各股东减持前后各自持股情况

  • 贾同春
    • 本次减持前:76,072,976 4.5026708%
    • 本次减持后:74,632,076 4.4173856%
  • 申鑫利22号
    • 本次减持前:6,000,000 0.3551330%
    • 本次减持后:5,906,000 0.3495693%
  • 申鑫利24号
    • 本次减持前:4,000,000 0.2367553%
    • 本次减持后:3,937,300 0.2330442%

其他相关说明

  1.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未存在差异。
  4.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及协议收购方式联合重组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事项与前述联合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性。
  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继续实施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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