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盘,龙蟠科技(603906)报收于12.05元,上涨1.69%,换手率3.44%,成交量19.45万手,成交额2.3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龙蟠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入1082.97万元,占总成交额4.66%。
- 公司公告:龙蟠科技为江苏纳米和天津纳米提供1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已超过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82.97万元,占总成交额4.66%;游资资金净流出587.21万元,占总成交额2.53%;散户资金净流出495.76万元,占总成交额2.13%。
公司公告汇总
-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被担保人: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纳米)、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天津纳米)
- 本次担保情况: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1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江苏纳米、天津纳米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3.51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天津纳米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担保情况概述:
- 基本情况:2024年11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13,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 | 授信机构 | 担保类型 | 反担保情况 | 期限 | | --- | --- | --- | --- | --- | --- | --- | | 龙蟠科技 | 江苏纳米 | 10,000.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天津纳米 | 3,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合计 | 13,000.00 | | | | |
- 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43,019.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2,182.05万元,营业收入173,960.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893.70万元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经审计):资产总额369,469.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2,052.64万元,营业收入480,792.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223.87万元
- 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1882
-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9号
-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84,47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235.24万元,营业收入294,572.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17.31万元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经审计):资产总额217,314.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8,983.75万元,营业收入77,413.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12.80万元
-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 保证期间: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 公司为天津纳米提供的担保
-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纳米、天津纳米的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10%,且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上述公司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25.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3.5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4.99%,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1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0.94%。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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