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金能科技(603113)报收于6.24元,下跌0.32%,换手率0.87%,成交量7.34万手,成交额4557.83万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董秘,公司投资203亿元在青岛建设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由丙烷脱氢制丙烯及绿色炭黑、MMA等系列项目组成,其中正在建设中的丙烷脱氢项目副产氢气。请问公司目前该项目进展如何了?是否开始部分投产了?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青岛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中丙烯、高性能聚丙烯、绿色炭黑、60万方洞库及其他公辅装置等已全部建成投产,现公司已形成丙烷脱氢制丙烯180万吨/年、聚丙烯135万吨/年、炭黑48万吨/年的生产格局。副产氢气约7.1万吨/年,目前公司内部使用。感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金能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51.4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47.8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96.37万元。
- 公司公告:“金能转债”回售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回售价格为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2月11日。
交易信息汇总
金能科技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1.45万元,占总成交额1.29%;游资资金净流入147.82万元,占总成交额3.71%;散户资金净流出96.37万元,占总成交额2.42%。
公司公告汇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证券代码:603113
-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90
- 债券代码:113545
-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2月11日
- 回售期内“金能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能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即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风险提示
-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能转债”。截至目前,“金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 “金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 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12月1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回售期间的交易
- “金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34-2159288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 证券代码:603113
-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91
- 债券代码:113545
-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2月11日
- 回售期内“金能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能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即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风险提示
-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能转债”。截至目前,“金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 “金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 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12月1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回售期间的交易
- “金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34-2159288
特此公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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