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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董秘回复: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12-04 16: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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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黄山旅游(600054)12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董秘,贵公司1996年签订的黄山风景区使用权面积有多大?包括山上哪些景区,既然已经签订租借黄山风景区,并且每年上交费用,请问为什么还要上交资源使用费用,贵公司上市是因为风景区资源,为什么到最后成酒店索道业务,还要交资源使用费用?

黄山旅游董秘:您好!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本次《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黄山风景区经营管理活动。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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