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上海建科(603153)报收于20.04元,上涨1.62%,换手率4.42%,成交量5.97万手,成交额1.19亿元。
上海建科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95.23万元,占总成交额7.54%;游资资金净流入84.94万元,占总成交额0.72%;散户资金净流出980.17万元,占总成交额8.25%。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吉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情况的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秦刘伟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监事林磊先生出席),会议由监事林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通过收购该股权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核心竞争力。交易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股权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和业绩承诺的总体安排及具体业绩补偿方式,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与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点00分-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旺路519号公司莘庄科技园区10号楼三楼报告厅-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上咨集团以202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1,142.41万元,最终评估价值为48,781.80万元,增值率为18.57%。本次交易价格为48,781.80万元。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股权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受让方分4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第一期支付40%,即195,127,202.36元,其中10%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至第四期各支付20%,分别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确认后支付。- 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分别不低于1,900万元、2,200万元、2,500万元。若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进行现金补偿。
2024年以来,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以“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加强市场经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盈利能力,以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价值创造:公司坚持加强战略引领,围绕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全过程,不断深化“工程咨询”、“检测与技术服务”两大核心主业。积极推动工程咨询业务从房屋建筑逐步覆盖市政轨交、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环境水利、石油化工等领域,进一步夯实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发展韧性;大力推动检验检测向特种设备、低碳环境、新能源、工业品、消费品等非建工领域拓展,打造综合性检测检验机构,积极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建设要求,下属多家子公司已具备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和申请检测机构综合资质的条件。- 重视股东回报,增进市场认同: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和经营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诉求,合理制定年度分红方案,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2023年上市以来,公司持续每年对股东进行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4,437,497.7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31%。- 突出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始终坚持强化科技创新战略引领,系统谋划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和新质生产力的布局与发展。深化创新体系建设,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子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为抓手,强化两级科技研发管理和运行体系建设,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揭牌成立李杰院士工作站,聚焦建筑结构更新设计与可靠度分析、桥梁工程检测监测与可靠度评估、生命线工程应用场景拓展等重点方向开展核心技术研发,以数字技术赋能,打造关键产品、装备和系统平台,培养相关领域的青年科技人才,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公司建立了多层次、多类型、常态化、高质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确保与投资者及时、有效、全方位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更新,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必要性。畅通投资者与公司交流的渠道,建立了公司与资本市场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接待调研、投资者关系专线电话、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线下和线上的多渠道、常态互动方式与投资者开展沟通工作。通过召开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管理层就发展规划、经营情况等事宜与投资者进行交流,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实现公司信息与价值的有效传播。- 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按照新修订《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各治理主体职权,进一步夯实董事会职能,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功能。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行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完善股权多元二级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体系,并向三级子公司延伸,提升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合规建设,结合《公司法》修订及最新监管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三会”实施细则和相关内控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性,增强风险管控能力。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进行合规培训,普及最新法规信息和监管案例,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以市值管理为抓手,推动产业与资本市场紧密联动,持续丰富市值管理“工具箱”,系统采取价值创造、改革创新、资本运作、公司治理、风险防控、股权激励、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工作举措,提升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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