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龙佰集团(002601)报收于18.3元,下跌0.33%,换手率1.09%,成交量21.74万手,成交额4.0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龙佰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出1982.92万元,占总成交额4.96%。
- 公告:龙佰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发3.00元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2,671,556.80元。
交易信息汇总
龙佰集团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82.92万元,占总成交额4.96%;游资资金净流入1372.01万元,占总成交额3.43%;散户资金净流入610.91万元,占总成交额1.53%。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86,293,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721,400股后的股本,即2,375,571,856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712,671,55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712,671,556.80元÷2,386,293,256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86521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52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721,400股后的股本,即2,375,571,85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712,671,55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自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721,400股后的2,375,571,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 1 03*** 许冉
- 2 00*** 谭瑞清
- 3 08*** 王霞
- 4 08*533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 5 08*177 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712,671,556.80元÷2,386,293,256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86521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52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龙佰集团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王旭东 王海波-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八、备查文件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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