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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股市必读:佩蒂股份(30067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40.41万元,占总成交额5.2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3 04: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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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盘,佩蒂股份(300673)报收于16.7元,上涨6.1%,换手率7.37%,成交量11.94万手,成交额1.9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佩蒂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1040.41万元,占总成交额5.28%。
  • 公司公告:佩蒂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40.41万元,占总成交额5.28%;游资资金净流入106.02万元,占总成交额0.54%;散户资金净流出1146.43万元,占总成交额5.82%。

公司公告汇总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和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123,094,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5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63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1%。
    •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 议案表决情况
    •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4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4%;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0%;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
    • 提案2.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1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16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68%;反对16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2%;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0%。
    • 提案3.00《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9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11%;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84%;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5%。
  • 法律意见书意见
    •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 备查文件
    • 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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