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宇通客车(600066)报收于21.9元,上涨2.1%,换手率1.11%,成交量24.66万手,成交额5.3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宇通客车主力资金净流入1973.38万元,占总成交额3.66%。
- 公司公告:宇通客车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现金红利0.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2月5日。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73.38万元,占总成交额3.66%;游资资金净流出1309.34万元,占总成交额2.43%;散户资金净流出664.04万元,占总成交额1.23%。
- 大宗交易:11月29日宇通客车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2484.8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0066
-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 编号:临 2024-056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4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18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13,939,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6,969,611.50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4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5
-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公司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客车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有关咨询办法:
- 咨询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
-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371-6671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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