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11月29日股市必读:丽珠集团(00051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308.02万元,占总成交额3.9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2 02:38: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丽珠集团(000513)报收于38.19元,上涨4.86%,换手率3.7%,成交量22.25万手,成交额8.4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丽珠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入3308.02万元,占总成交额3.92%。
  • 公司公告:丽珠集团计划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不超过10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
  • 公司公告:丽珠集团将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308.02万元,占总成交额3.92%;游资资金净流入2327.62万元,占总成交额2.76%;散户资金净流出5635.64万元,占总成交额6.69%。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回购股份方案
  • 目的: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 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 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
  • 种类、数量和比例: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222,22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6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6%。
  • 资金总额及来源: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不超过100,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授权: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24日下午2:30。
  • 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12月24日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
  • 网络投票时间
  • 互联网投票系统: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
  • 交易系统:2024年12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 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0.00万元,不超过100,000.00万元。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风险提示
  •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珠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