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7日收盘,金固股份(002488)报收于10.02元,上涨1.21%,换手率1.59%,成交量14.62万手,成交额1.42亿元。
金固股份2024-11-27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8.07万元,占总成交额2.59%;游资资金净流出604.91万元,占总成交额4.25%;散户资金净流入972.98万元,占总成交额6.8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不超过7.84元/股。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12.15元/股,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0月26日延长至2025年4月26日止。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04,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22%,最高成交价为1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16,405.66元。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15元/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804,200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项目 | 变动前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8,485,311 | 82,289,51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16,953,754 | 913,149,554 || 股份总数 | 995,439,065 | 995,439,065 |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4,2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收到领投方增资款的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阿凡达”或“目标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其增资,杭州阿凡达拟按照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投前估值进行融资,本轮融资总金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0万元(“本轮融资”),公司放弃本轮融资的优先认购权。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同意出资4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都聚力重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基金”)同意出资2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基金”)同意出资3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山东省中泰财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出资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济南中泰融担道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出资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杭州财通新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出资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杭州国舜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出资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中建材新材料基金、聚力基金、金石基金共同作为本轮融资领投方,其余投资方作为跟投方。近日,公司已按照《增资协议》中所规定的条件,完成了所有交割前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转让,厂房租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转让及许可,人员转移,根据《关于子公司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中披露的模拟报表以现金方式增加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等。交割先决条件达成后,领投方中建材新材料基金、聚力基金、金石基金已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分别支付40,000万元、25,000万元、30,000万元增资款,杭州阿凡达已收到领投方支付的增资款,累计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其他跟投方出资事项也在推进中。杭州阿凡达将在本轮融资的全部增资款收妥后及时向工商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继续推进本轮融资后续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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