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2日收盘,河钢股份(000709)报收于2.18元,下跌3.11%,换手率1.02%,成交量105.52万手,成交额2.3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河钢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3070.33万元,占总成交额13.14%。
- 公司公告:河钢股份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4年11月26日兑付兑息及摘牌。
交易信息汇总
河钢股份2024-11-22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70.33万元,占总成交额13.14%;游资资金净流入1112.96万元,占总成交额4.76%;散户资金净流入1957.37万元,占总成交额8.38%。
公司公告汇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19河钢 01
- 债券代码:112999
- 发行总额:15.00亿元
- 存续期限:5年固定利率债券
- 票面利率:4.08%
- 计息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
- 还本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起息日:2019年11月26日
- 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6日
- 本金兑付日:2024年11月26日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税务提示: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 票面利率:4.08%
- 每手(面值1,000元)兑付兑息金额:1040.80元(含税),其中本金1000元,利息40.80元(含税)
-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1032.64元
- 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金额:1040.80元
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
-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4年11月26日
- 债券摘牌日:2024年11月26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1月25日
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 截止2024年1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咨询联系方式
-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 联系人:梁柯英
-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 传真:0311-66778711
-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
- 邮政编码:100010
- 咨询联系人:李承睿
- 咨询电话:010-56052271
- 传真电话:010-56160130
特此公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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