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盘,冠龙节能(301151)报收于17.03元,上涨5.12%,换手率11.45%,成交量6.4万手,成交额1.07亿元。
冠龙节能2024-11-20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53.92万元,占总成交额7.95%;游资资金净流入129.17万元,占总成交额1.2%;散户资金净流出983.09万元,占总成交额9.1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374,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8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88号咨询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咨询电话:021-31229378传真电话:021-31229356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备查文件: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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