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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股市必读:星华新材(30107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19.25万元,占总成交额17.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5 08: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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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14日收盘,星华新材(301077)报收于24.55元,下跌3.84%,换手率5.98%,成交量2.56万手,成交额6396.5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星华新材主力资金净流出1119.25万元,占总成交额17.5%。
  • 公告:星华新材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星华新材2024-11-14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19.25万元,占总成交额17.5%;游资资金净流入343.52万元,占总成交额5.37%;散户资金净流入775.73万元,占总成交额12.13%。

公司公告汇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14点45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包括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7,12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50%。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8%。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1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7,645,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48%。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61,34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16,80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3.联系人:唐莹;4.联系电话:0571-87115535;5.传真号码:0571-87115535。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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