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1日收盘,嘉益股份(301004)报收于103.6元,下跌2.69%,换手率1.85%,成交量1.78万手,成交额1.84亿元。
嘉益股份2024-11-1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6.8万元,占总成交额0.64%;游资资金净流出772.63万元,占总成交额4.21%;散户资金净流入889.43万元,占总成交额4.8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嘉益转债”或“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年 11月 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793.84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 9,793.84万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11,938.152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1月 8日(T+1日)主持了嘉益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如下: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五位数 99692,49692,07050 末六位数 735036,235036 末七位数 1836757,6836757 末八位数 90067215,10067215,30067215,50067215,70067215 末九位数 171552581,421552581,671552581,921552581 末十位数 6574979 965,5906491810,0185182171,3439612422,4892439931,8142119148,2128169186,1668106439凡参与嘉益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270,407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张(1,000元)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戚兴华先生、吴志新先生、傅俊女士、张昕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4人调整为22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5.50万股调整为94.5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2.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1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8.31元/股的价格向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傅国俊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4人调整为22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5.50万股调整为94.5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4年11月8日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万份限制性股票。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8日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万份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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