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6日收盘,银信科技(300231)报收于12.12元,下跌0.66%,换手率12.19%,成交量39.87万手,成交额4.9亿元。
银信科技2024-11-0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21.07万元,占总成交额6.57%;游资资金净流出625.94万元,占总成交额1.28%;散户资金净流入3847.01万元,占总成交额7.85%。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25元/股)的130%(含130%)。若在未来触发“银信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银信转债”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39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1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14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91元/股。1.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91元/股调整为9.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72元/股调整为9.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3.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53元/股调整为9.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6日起生效。4.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65元/股调整为9.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5.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银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9.45元/股调整为9.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银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9.25元/股)的130%(含130%)。若在未来触发“银信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银信转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银信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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