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4日收盘,蓝天燃气(605368)报收于11.7元,上涨3.45%,换手率1.54%,成交量10.23万手,成交额1.1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蓝天燃气主力资金净流入798.09万元,占总成交额6.75%。
- 公告:控股股东蓝天集团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54.62%。
- 转债: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未来六个月内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交易信息汇总
蓝天燃气2024-11-04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98.09万元,占总成交额6.75%;游资资金净流出564.59万元,占总成交额4.77%;散户资金净流出233.5万元,占总成交额1.97%。
公司公告汇总
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证券代码:605368
-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 公告编号:2024-069
- 债券代码:111017
-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蓝天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06,150,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67,220,000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54.62%,占公司总股本的23.40%。
-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46,760,000股。
- 蓝天集团、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213,980,000股,占蓝天集团、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3%,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94%。
近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蓝天集团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57,386,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8.74%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3%
- 解除质押时间:2024年10月31日
- 持股数量(股):306,150,384
-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股):106,060,000
-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34.64%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4.84%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蓝天集团
-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 本次质押股数:1,120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否
- 是否补充质押:否
- 质押起始日:2024年6月3日
- 质押到期日:2025年6月3日
- 质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6%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购甲醇
股东名称:蓝天集团
-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 本次质押股数:1,120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否
- 是否补充质押:否
- 质押起始日:2024年9月27日
- 质押到期日:2027年9月27日
- 质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6%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综合授信
股东名称:蓝天集团
-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 本次质押股数:1,120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否
- 是否补充质押:否
- 质押起始日:2024年9月20日
- 质押到期日:2025年9月20日
- 质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6%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购甲醇
股东名称:蓝天集团
-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 本次质押股数:583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否
- 是否补充质押:否
- 质押起始日:2024年9月26日
- 质押到期日:2025年9月26日
- 质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9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购甲醇
股东名称:蓝天集团
-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 本次质押股数:897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否
- 是否补充质押:否
- 质押起始日:2024年6月3日
- 质押到期日:2025年6月3日
- 质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93%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购甲醇
股东名称:蓝天集团
-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 本次质押股数:1,276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否
- 是否补充质押:否
- 质押起始日:2024年9月23日
- 质押到期日:2025年9月23日
- 质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17%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9%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购甲醇
截至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8,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对应的融资额为6.3亿元;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为12,0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对应的融资额为10.1799亿元。
- 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 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 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
- 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招商证券关于蓝天燃气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核查意见
“蓝天转债”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672.57万元。
- 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9年8月1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0.13元/股。
- 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10.13元/股调整为9.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9日起生效。
- 公司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蓝天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的依据
-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83元/股)的130%,即11.479元/股,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审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若“蓝天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5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天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交易“蓝天转债”的情况
- 实际控制人李新华、高级管理人员赵鑫在本次“蓝天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分别卖出5,868,400元和803,000元,期末持有数量均为0。
-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蓝天转债”。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保荐机构对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事项无异议。
蓝天燃气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5年5月5日(若为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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