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引力传媒(603598)11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贵公司10月18日携手鲸鸿动能共同开展了流量新入口,增长新动能的共享建会。据在鲸鸿动能网站上,贵公司为该公司的N1和N2服务商。请问该网站披露的是否属实?那为什么我们公司与华为的鲸鸿动能签署的服务合作没有公告呢?
引力传媒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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