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8日收盘,天洋新材(603330)报收于5.98元,上涨3.28%,换手率4.7%,成交量20.34万手,成交额1.2亿元。
天洋新材2024-10-28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入729.65万元,占总成交额6.07%;- 游资资金净流出343.41万元,占总成交额2.86%;- 散户资金净流出386.24万元,占总成交额3.21%。
天洋新材近日披露,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万户,较9月10日增加166户,增幅为0.8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18万股减少至2.1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1.83万元。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拟批准报出。-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1,404,593.65元。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1,404,593.65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天洋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9,847,76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392,144.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昆山天洋光伏 新建年产 1.5 膜项目:项目总投资 22,893.6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9,000.00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投入(未经审计)5,683.92万元。 - 南通天洋光伏 公司太阳能封装:项目总投资 53,265.2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31,400.00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投入(未经审计)20,886.53万元。 - 海安天洋新材 司新建年产 1.伏膜项目:项目总投资 46,323.1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30,000.00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投入(未经审计)7,106.25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 32,061.8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6,339.21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投入(未经审计)26,392.06万元。 - 合计:项目总投资 154,543.9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96,739.21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投入(未经审计)60,068.77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 监事会审议及相关意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洋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铁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30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2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李铁山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5,8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31%,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李铁山 - 股东身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数量:2,303,549股 - 持股比例:0.5324%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69,700股,其他方式取得:2,033,849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李铁山 -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75,887股 -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0.1331% - 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75,887股 - 减持期间:2024/11/20~2025/2/19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其他方式取得 -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否-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时,李铁山先生承诺如下: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李铁山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风险提示: -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能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否 - 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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