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8日收盘,航天动力(600343)报收于10.55元,上涨2.53%,换手率2.36%,成交量15.09万手,成交额1.5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航天动力主力资金净流出806.63万元,占总成交额5.07%。
- 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航天动力股东户数为6.46万户,较6月30日增加677户,增幅为1.06%。
- 业绩:航天动力2024年三季报显示,归母净利润-8326.6万元,同比下降44.36%。
- 公告:航天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
交易信息汇总
航天动力2024-10-2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06.63万元,占总成交额5.07%;游资资金净流出272.62万元,占总成交额1.71%;散户资金净流入1079.25万元,占总成交额6.78%。
股本股东变化
近日航天动力披露,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46万户,较6月30日增加677.0户,增幅为1.0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9986.0股减少至9881.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9.68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航天动力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94亿元,同比上升9.07%;归母净利润-8326.6万元,同比下降44.36%;扣非净利润-8278.55万元,同比下降48.26%;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18亿元,同比上升15.0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634.0万元,同比上升12.2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754.11万元,同比下降17.78%;负债率46.43%,投资收益-121.83万元,财务费用712.76万元,毛利率10.72%。
公司公告汇总
航天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 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2年。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航天动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20日14点30分,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8号航天动力公司中心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11月20日,交易时间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 会议审议事项: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票股东类型为A股股东
- 会议登记方法: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持本人股东代码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他人参加,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代码证进行会议登记
- 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会议登记
-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传真请注明“航天动力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 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
- 会议登记地点: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路78号,邮编:710077
- 联系部门:证券部
- 联系电话:029-81881823
- 传真号码:029-81881812
- 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总则:
-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
-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特殊情况除外。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需遵守相关规定。
- 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的数量,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
- 当年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六个月内反向操作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及亲属的身份信息。
- 计划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 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情况。
-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报告。
- 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公司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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