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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股市必读:华民股份(30034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55.78万元,占总成交额11.3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29 0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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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28日收盘,华民股份(300345)报收于7.59元,下跌1.04%,换手率5.06%,成交量22.46万手,成交额1.7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华民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955.78万元,占总成交额11.39%。
  • 公司公告:华民股份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33.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90元/份。

交易信息汇总

华民股份2024-10-28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955.78万元,占总成交额11.39%;- 游资资金净流出266.86万元,占总成交额1.55%;- 散户资金净流入2222.64万元,占总成交额12.94%。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特别提示:1.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3.6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行权价格为6.90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2.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 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3.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1.75亿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
  6.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1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良好(B)”及以上。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 鉴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31.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0月25日届满,公司将按照规定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46.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78.00万份,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8.40万份。

本次行权安排

  1. 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止。
  3. 行权价格:6.90元/份。
  4.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60万份。
  6. 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8.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12.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事宜。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其行权对象、行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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