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信息整理,10月25日公布的《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合同公示》中显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公告内容如下: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元):3650000.00 中标供应商: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中:“第二期:合同履行满6个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设计技术服务,提交中期服务总结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等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通过“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 109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 修改为:“第二期:合同履行满6个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设计技术服务,提交中期服务总结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等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通过“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8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伍仟元整)。” 2、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中:“第三期:合同履行满12个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设计技术服务,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等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通过“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 109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 修改为:“第三期:合同履行满12个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设计技术服务,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等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通过“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即¥ 38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叄份,乙方执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编号:PSCG20240358-YL108)于 2024 年5月15日由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根据中标通知书,我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要求中标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展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工作。但由于区财政资金调整,以及部分工作成果提前完成,需修改原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政府二办501B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283158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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