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8日收盘,嘉化能源(600273)报收于7.61元,上涨1.87%,换手率1.49%,成交量20.78万手,成交额1.57亿元。
嘉化能源2024-10-18资金流向如下: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50.65万元,占总成交额5.4%;游资资金净流出1073.29万元,占总成交额6.82%;散户资金净流入1923.94万元,占总成交额12.2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0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实股票回购资金来源暨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股票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同时,批准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335.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25元/股,最低价为6.73元/股,均价为7.2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1.73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2024年9月24日,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协商,创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10月18日,上述三方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对接,拓宽股票回购资金来源,稳定、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于10月20日签署《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资金可分批提取使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公司股票回购)。
2024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地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值。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1亿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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