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6日收盘,杭萧钢构(600477)报收于2.58元,上涨1.18%,换手率1.34%,成交量31.82万手,成交额8212.8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杭萧钢构主力资金净流出627.66万元,占总成交额7.64%。
- 公司公告:杭萧钢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1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年10月22日。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7.66万元,占总成交额7.64%;游资资金净流出50.06万元,占总成交额0.61%;散户资金净流入677.73万元,占总成交额8.25%。
公司公告汇总
-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0477
-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 公告编号:2024-056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
- 除权(息)日:2024年10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10月22日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11日
-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9,997,714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852,889.32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93,387,705.02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后,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87,809,045.22元(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本总数为2,368,966,1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997,714股后,以2,358,968,436股为分配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563,895.26元(含税)
-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58,968,436×0.035)÷2,368,966,150≈0.035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5元
- 分配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
-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单银木先生和单际华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含税)
- 有关咨询办法:
-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 联系电话:0571-81606798、0571-87245217
- 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4H1539号,确认杭萧钢构本次差异化分红事宜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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