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臭氧发生器保养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4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17
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臭氧发生器保养竞争性谈判公告: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95 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衣晓坤;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3.1供应商具备承担
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
商自2019年9月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含)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80kg臭氧发生器维护
保养合同(提供合同); 备注:提供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该业绩视为未
提供,需要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及显示项目
内容的相关页),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无法体现时间、规模等内容的,供应商需提供原
采购方加盖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要点必须满足评审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3
信誉要求: 3.3.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3.2 供应商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
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内容要求进行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承诺书),并
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
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
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