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13日收盘,天正电气(605066)报收于5.04元,下跌2.33%,换手率0.71%,成交量3.57万手,成交额1810.75万元。
天正电气2024-09-13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2.97万元,占总成交额9.0%;游资资金净流入48.9万元,占总成交额2.7%;散户资金净流出211.87万元,占总成交额11.7%。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元。相关日期如下: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3|-|2024/9/24|2024/9/2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4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07,33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733,350元。公司全体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对于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亦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元;待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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