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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董秘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04-24 1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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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雷曼光电(300162)04月2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据公司信息披露,请董秘回答:1、参与定增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持股数量应是公司十大股东,为何公司十大股东无以上公司?2、公司股东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定增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是同一股东?若是,该公司一季度为何只持有45万余股?若不是,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755万股,为何不在公司十大股东?3、公司大股东、参与定增的股东是否存在融券?

雷曼光电董秘: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财通基金、华夏基金、诺德基金均是通过其管理的多个产品认购公司定增发行股份,因此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合并披露其持有份额;但在股份登记时,公司按照登记公司相关要求,将发行股份分别登记到各资管产品的股票账户中,各产品独立作为股份持有人,且公司是根据登记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对定期报告中的前十大股东予以披露,因此出现您所述情形。公司股票目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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