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17日天海防务公开信息显示,李露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6年3月,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100%的股权。根据公开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双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李露承诺金海运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8,743.00万元,若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须就不足部分向天海防务进行补偿。2022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6号)显示,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金海运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2023年9月21日,天海防务披露《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对金海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更正后2015年至2017年金海运累计实现净利润28,241.58万元,较承诺业绩少501.42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公司2,363.80万元。根据公开披露的协议约定,李露应在金海运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补偿款项支付至天海防务银行账户或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天海防务尚未收到上述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且未收到相应的股份补偿,李露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业绩补偿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李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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