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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曹松、苏斌等多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4-16 0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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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月15日飞凯材料公开信息显示,曹松、苏斌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飞凯材料于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从事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0〕1292号)》第7.1.13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同时,该PCBA贸易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283.01万元、1,855.86万元和2,711.95万元,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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