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东方电热(300217)04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年报临近,目前公司对于现金分红有无整体规划?还是随意性派发?
东方电热董秘:您好,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我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对现金分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一款规定如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他现金分红条款您可查看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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