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中泰化学(00209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为完成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 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 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字(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 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 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总收入及营 业总成本的7.60%、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 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 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 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 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 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 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 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 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 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 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了2021年、2022年 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上述2022年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2021、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 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 行政处罚决定:1、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对彭江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刘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4、对江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5、对张清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6、对吕文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7、对丁永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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