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董秘互动 - 正文

伊泰B股董秘回复: 公司本次红利分派对象为2024年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01-17 17:23: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伊泰B股(900948)01月1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如今天2024年元月11日再买入,之后有卖出,而之前持有的分红伊泰股票总额不动,是否需要交税呢?

伊泰B股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红利分派对象为2024年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对于B股居民个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