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公告,目前公司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作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财产,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定由专人保管。公司将与建邺区法院及承办法官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同时,经公司与贺靖核实,其已针对《民事裁定书》提起复议,公司将根据与法院沟通情况及复议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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