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13日蓝丰生化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安平、谭金波、刘智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2年5月,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或公司)将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据此编制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2022年5月将江西德施普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公司2022年年报将调整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并同步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其中总资产分别调减45,019.64万元、49,111.40万元,净资产分别调减400.06万元,1,276.95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调减533.41万元、1,702.59万元;净利润分别调减400.06万元、1,276.95万元。蓝丰生化未恰当对江西德施普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智作为蓝丰生化时任董事长、刘安平作为时任总经理、谭金波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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