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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002586)答投资者问

请问公司,宁波证监局及深交所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5日向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76号)、《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4号)、《退市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78号)向公司提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你们公司怎么认定?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从2022年年度报告因公司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财务数据问题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后,自2023年6月开始组成上海千年非标事项专项调查组,调查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70人,全面核查了上海千年全国45家分公司,走访上海千年分公司高管、核心员工、项目方业主近500多人,开展历时5个月的核查工作,围海股份取得了详实确凿的证据资料,查明上海千年存在巨额财务造假情况。 在公司自查的过程中,2023年7月2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2023年8月,宁波证监局稽查队伍进驻公司,开始对围海股份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展开正式调查。在此调查过程中,围海股份一直与宁波证监局稽查小组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配合稽查小组现场调查及访谈了多个项目业主方。公司实时向稽查组积极全面汇报工作成果和自查工作进展,毫无保留地提供上海千年业绩造假的核查证据和材料,将核查结果、各项访谈记录及核查依据全部提交给了稽查小组成员。 在公司多次向宁波证监局稽查小组汇报调查结果,移送调查证据的情况下,2023年12月29日,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公司发现该告知书中完全遗漏了上海千年巨额的财务造假问题,此后公司一直积极地与宁波证监局就上海千年财务数据问题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是否准确、完整进行沟通。 公司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守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时考虑到业绩造假方已经取得仲裁结果并在宁波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解禁5500万股股票的情况,事态已刻不容缓。因此,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八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为了避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会议一致同意公告揭露上海千年业绩造假真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予以公告,公司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追赃挽损,要求相关方赔偿上市公司损失。截止目前,上海仲裁委已经受理并委托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由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条款,公司符合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2023年1月披露的前期差错更正报告数据也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关于退市的各项指标。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体现了政府对资本市场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造假者,改善资本市场环境,为建设金融强国奠定基础。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是在“新规”出台前,本着严惩造假者,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同样也符合新“国九条”的指导性意义。公司后续还会继续运用法律手段,对业绩造假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其中对退市制度调整的过渡期安排明确规定:修改后的重大违法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标准,适用于新规则实施后收到相关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了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司认为围海股份应该适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是否适用并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中的退市标准有待进一步认定,鉴于宁波证监局仍未对本公司2023年立案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终要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后续仍将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同时也会拿起一切必要的合法合规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同时提醒您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4/5/7 15: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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