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答投资者问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季度增持110万股为什么没有公告,以后是否继续增持?
感谢您的关注!根据《证券法》的六十三条的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其于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增持1,104,400股,占其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99%,变动比例不超过1%,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故无需公告。若后续其增持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按规披露。谢谢!
来源:e互动 答复时间:2024/10/31 18: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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