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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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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此次变更是根据政府部门统一调整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变更后,吉林省国资委持有吉高集团100%股权,吉高集团持有公司54.35%股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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