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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黄金税收新政提升整体税负,品牌提价向终端传导

来源:海通国际 作者:寇媛媛 2025-11-07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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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海通国际《中国黄金:黄金税收新政提升整体税负,品牌提价向终端传导》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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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税收新政落地,黄金珠宝企业一致提价以转移税负。2025年11月1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5〕11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11月3日各大黄金珠宝品牌商普遍上调售价约5%–6%,以部分转嫁新增税负。此后,随着国际金价回落,品牌方又相继下调价格,根据各大金店品牌官方平台信息,11月5日每克足金饰品价格:老凤祥为1249元,较前一日下跌13元;周生生为1250元,较前一日下跌10元;老庙黄金为1249元,较前一日下跌13元;周大福为1255元;六福珠宝为1253元。我们预计,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下,国内黄金珠宝价格将呈现动态调整态势,建议持续跟踪后续政策落地效果与行业变化。
新政实施后,黄金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的税务处理显著分化,产业链整体成本抬升趋势明确。按购金用途拆分:其一,投资性用途方面,旧政允许金交所会员单位(如周大福、老凤祥等)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可据此全额进项抵扣;新政则仅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意味着进项抵扣为零。其二,非投资性用途(如首饰用料)方面,旧政同样允许开具专票并全额抵扣;新政改为仅能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按普通发票金额×6%的固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比例显著下降。综合来看,实物黄金在原材料交易阶段的税负显著上行,并沿产业链传导至整体成本。我们认为,在各环节利润率受限、企业难以完全消化成本上升的背景下,品牌的阶段性提价有助于对冲政策影响、稳定盈利,但同时提升了消费者购买金饰的价格,或导致终端需求受限;同时,由于新政下黄金珠宝企业向加盟商销售投资金时仅能开普通发票、无法进项抵扣,中间流通环节的税负因而明显抬升,加盟占比较高的企业相对压力更大。
根据我们测算,假设某黄金珠宝公司(交易所会员)采购实际成交金额100万元、销售不含税150万元、原税率13%,非投资性用途下单笔应纳税额由旧政的8万元上升至13.5万元,若为投资性用途则上升至19.5万元,投资金抬升幅度更大。具体原因在于,黄金珠宝公司在非投资性用途场景中仍可向下游开具专票,销项税率维持13%不变,但可抵扣的进项税率由13%降至6%,导致该公司有效税负上行;在投资性用途场景中,进项抵扣由13%降至0%,税负抬升更为显著。同时,该公司的下游企业在投资性用途下仅能收到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票进项抵扣,其有效税负同步上升,利润空间被压缩并向终端价格传导。
风险提示:地缘风险超预期波动、全球经济与货币政策不确定性、金价波动风险、政策与监管变化风险、中国消费端修复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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