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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业行业点评报告:地方AMC新规出炉,推动聚焦主责主业

来源:中国银河 作者:张琦 2025-07-20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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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中国银河《非银行业行业点评报告:地方AMC新规出炉,推动聚焦主责主业》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7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主业边界与经营禁区,重塑行业核心功能定位《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系统性划定地方AMC的业务框架,强制要求聚焦不良资产收购、管理与处置主业,明确七类可开展业务范围,同时划定五条“经营红线”,包括严禁与转让方约定本金保障或固定收益承诺、禁止协助金融机构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隐性债务通道等。此举直击行业长期存在的监管套利与通道业务乱象,通过剥离非主业投机性操作,倒逼地方AMC回归“区域性金融风险化解器”的本源定位。
构建量化风控体系,筑牢风险抵御防线针对地方AMC高风险经营特性,《办法》创新构建多维度刚性监管指标体系。在集中度管控层面,设定单一客户户和集团客户风险敞口不得超过净资产10%/15%的硬约束,抑制风险过度聚集。在流动性管理层面,要求优质流动资产全额覆盖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防范期限错配引发的债务违约。在杠杆约束方面,规定外部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倍,并明令禁止通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在关联交易方面,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债权余额不得超过自身上季末净资产的50%,对实际控制人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积极向实际控制人追偿。
创新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压实省级主体责任《办法》突破性设计“省级负全责+中央强统筹”的双层监管架构,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被赋予准入退出、日常监管与风险处置的完整职权,且明确要求不得权力下放;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则聚焦规则制定与跨区域风险联防联控,通过派出机构强化央地协同效能,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该模式既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的灵活空间,又借助中央督导机制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尤其对股权代持、资金占用等问题实施穿透式监管。
投资建议:《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地方AMC首部统一监管规章。自2014年原银保监会公布首批地方AMC名单以来,地方AMC已经发展为区域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环,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纾困实体企业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办法》的战略价值在于通过限制地方AMC套利空间,遏制资金空转虚耗;同时,拓展违约债券、贬损资管份额等收购范围,激活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资产出清通道,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彰显了监管部门“在化解风险中培育新动能”的治理智慧,为实体经济转型提供关键制度支撑。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持续完善并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相关制度,不断要求AMC聚焦主责主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建议关注中信金融资产(2799.HK)、中国信达(1359.HK)等相关标的。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不及预期的风险;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的风险;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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