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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服务贸易扭亏 上海物贸陷纠纷泥潭难脱身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7-02-26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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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2016年,上海物贸(600822)纠纷案缠身。进入2017年,在公司宣布2016年实现扭亏的利好消息后不久,却又传来旗下子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消息。此外,去年诉讼纠纷仍未了结,首批股民诉上海物贸索赔案于今年2月23日在上海高院3号法庭二审开庭。

旗下子公司“出事”

1月26日,上海物贸宣布2016年业绩扭亏为盈。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万元左右。

相比2015年15.84亿元的巨额亏损,这份扭亏业绩单令市场振奋。“2015年公司对黑色金属业务预付款项和库存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导致2015年年度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上海物贸对年度业绩预盈给出解释称,2016年公司汽车服务贸易等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总体稳中有升。

然而,距离上述业绩预盈公告披露没多久,上海物贸旗下子公司却“惹祸了”。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有色中心”)前期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而受到证监会调查一案,现已经证监会审理终结。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当事人有色中心和其总经理助理陆敏宏存在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违法事实,决定对有色中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敏宏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由于此前上海物贸曾因另一家子公司“惹祸上身”,有人调侃称上海物贸又被旗下子公司“坑了”。

二审没有提交新证据

需要提及的是,去年第四季度,上海物贸投资者索赔案开庭,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投资者诉请,但此批次的纠纷案并没有在2016年了结,而是拖到了2017年。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日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首批股民诉上海物贸索赔案在上海高院3号法庭二审开庭。上海物贸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一审对揭露日认定错误,揭露日应当是2013年1月26日即2012年度预亏公告发布之日,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厉健介绍,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正确的,以2013年10月12日证监会立案公告日为揭露日符合司法解释,已有大量判例证实。

据了解,上海物贸二审没有提交新证据,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开庭结束,法官征求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由于被上诉人不同意调解,二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二审审限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预计上海高院近期会作出终审判决。目前距离2017年6月11日索赔时效届满只有最后三个多月。”厉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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